【明報專訊】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公安部原副部長孟宏偉受賄案昨在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孟宏偉受賄罪成,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孟宏偉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被指收受利益約1446萬 新華社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孟宏偉在擔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帶來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446萬餘元。 法院認為,孟宏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但鑑於孟宏偉到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並考慮有部分贓款贓物未能追繳等情節,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召回國後失聯 妻稱政治逼害 孟宏偉今年66歲,2016年成為首位來自中國的國際刑警組織主席。2018年9月,孟宏偉由法國被召回國後,與在法國的妻子高歌失去聯繫。高歌報案尋夫,並向傳媒指孟宏偉遭中國當局政治逼害,事件一度令國際刑警組織大為緊張。同年10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孟宏偉涉嫌違法受查。 隨後國際刑警組織表示,已收到孟宏偉的辭呈。2019年3月,孟宏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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