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灣禁止象牙買賣的25年緩衝期限屆滿,自今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買賣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杜絕象牙商業交易,違者將面臨司法懲處,北市動保處指出,已持有合法取得的象牙及象牙加工品,並有公共場所陳列、展示需求者,也須依規定向動保處申請以免遭罰。 由於國際上對野生動物貿易需求不減,導致野生動物保育的壓力日漸提升,其中人們對象牙的偏好引起野生大象存亡危機,各國陸續表態禁賣象牙,為響應國際保育及緩解業者庫存壓力,台灣執行象牙買賣緩衝措施已有25年,現今落日條款已屆期限,農委會林務局宣告自今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買賣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 北市動保處指出,北市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交易量於2011年時曾高達980件,之後的交易數量亦逐年遞減至最低約300件,近年保育意識提升,民眾持有象牙加工品的顯貴象徵逐漸式微,以及消費習慣與價值觀改變,象牙產業規模與活躍程度不如以往。 動保處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違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至150萬元罰金,民眾如已持有合法取得的象牙及象牙加工品,並有公共場所陳列、展示的需求,務必依規定向動保處申請,以免誤蹈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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