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引渡聆訊將於下周一(20日)在溫哥華的法庭開始,有揣測指根據加國在過去約10年的引渡個案統計,華為公主不會被引渡到美國的機率只有1%。
彭博報道指,據來自司法部的數據,自2008年迄今,加拿大一共收到美國798次引渡要求,而加方拒絕或釋放被要求引渡者的次數僅8次。換言之,99%機會加方會將人交予美國。
報道續指,被引渡機會雖可能高達99%,但相比兩名在中國被捕加拿大人的入罪比率還要低,因根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指,中國疑犯被定罪的比率現為99.9%。
當孟於加拿大被捕後數天,加拿大公民康明凱(Michael Kovrig)及斯帕弗(Michael Spavor)在中國被拘留和遭指控進行間諜活動。不久前,中國政府確認已將他們的案件轉交檢察部門。
轉到檢察部門雖代表他們可得到律師幫助的機會會增加,但康明凱所屬機構國際危機組織(International Crisis Group)則指,截至上周康明凱仍未見到律師。
孟晚舟於2018年12月於溫哥華國際機場被捕,美國指控她欺詐,並要求加拿大將她引渡到美國受審。孟的引渡聆訊在她被捕13個月後,即下周一開庭,而符合引渡的關鍵條件在於「雙重犯罪原則」,即孟被美方指控的罪行,在加拿大是否也屬罪行。彭博報道引述溫哥華律師克萊因(Micheal Klein)說,若果引渡不成,「沒有什麼可留住她,保釋條件和家中軟禁那一切都會被刪除。就像於一宗刑事個案中(被告)罪名不成立一樣,雖然檢方或會上訴,但那人是一個自由的人。」
美方指控孟晚舟與匯豐高層一次在2013年的會議中向他們作不實陣述,從而使金融機構進行一些違反美國制裁伊朗的交易。下月滿48歲的孟晚舟被指控欺詐,而該罪行在美國一經被定罪,刑期可長達監禁20年。
報道指,溫哥華刑事律師Brock Martland說:「在大部分引渡的個案中,雙重犯罪原則是分析的一個容易之處。」不過,在孟的個案中,該引渡條件未必是容易符合,這可能使她落在即使脫身官司成功機會只有1%的「贏方」。
孟的律師團隊爭辯,美方其實以欺詐來裝飾那違反制裁投訴,從而更容易來成功引渡孟。他們又指,若果孟被指控的行為發生在加拿大,擢蛌漸璈魒癡S有違反加拿大的任何制裁。加拿大的司法部則指,若孟向匯豐說謊便構成欺詐,使銀行錯誤評估其對華為的風險,若銀行沒有被騙,它可能不會進行交易。
此外,另一個有可能爭論點是,孟被指控與銀行高層開會的地點並非美國或加拿大,而是在香港。曾任檢控官,現為溫市執業律師希拉(Ravi Hira)指出,加拿大的欺詐法律不能延伸至域外管轄,「若果你在香港犯下欺詐罪,我不能在加拿大檢控你。」
報道提及日產汽車前董事長戈恩(Carlos Ghosn)避過日本嚴密監控而棄保潛逃一案,但指孟的情況有別。孟被24小時監視,除了在她被軟禁的1300萬元溫市大宅內有最少兩名保安人員外,她還需戴上腳鐐,該儀器以衛星導航追蹤及記錄她的行蹤,雖然孟獲准在溫市約100平方哩的範圍內在保安倍同下活動,但一旦違反任何保釋條件,包括腳鐐被破壞或走近機場,便會自動通知警察。
孟的保釋金為總值1000萬元,當中包括300萬元來自一批擔保人以物業作擔保,若她棄保,她和那些擔保人會失去那些財物及物業。
於孟的引渡個案中,若果雙重犯罪原則未能符合,加方司法部有權在30日內提出上訴,但溫市一名引渡聆訊經驗豐富的律師博廷(Gary Botting)指,理論上,司法部還未來得及上訴,孟早已走上回中國的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