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名15歲至18歲青年上周六(11日)凌晨,在旺角天橋噴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示威字句及張貼海報,途人目睹並報警,4名青少年當晚於附近餐廳被捕,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名,並獲准保釋至3月6日候訊,其間須禁足連接旺角站至旺角東站整條天橋,即使轉乘交通工具等特殊情G亦無例外。 4人准保釋 禁足旺角站天橋 4名被告依次為15歲少年、15歲女生、學生林銘濼(18歲)及學生譚浩康(16歲)。控罪指4人於本月11日在旺角道行人天橋上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物。 據悉,當日凌晨5時半,首被告涉在地上噴漆,地上留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字句;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涉於燈柱上貼海報;第四被告涉把風。有途人目睹過程並拍下4人容貌,其後報警。警方到場後,途人於附近麥當勞認出4人,4人被捕並招認。代表第三被告的律師表示,其口供自願性受爭議。 4人暫毋須就控罪答辯,案件押後至3月6日再訊。4名被告以1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守宵禁令,並須禁足連接旺角站至旺角東站整條天橋,任何情G、即使轉乘交通工具等均無例外。 貼海報票控 辯方稱警員證供不可靠 另外首宗因貼反修例海報而被票控上庭一案,何志程(24歲)和郭曉楠(24歲)被票控去年8月5日在青衣張貼海報,辯方昨結案陳辭時提出,案發時警員沒有目睹兩被告張貼海報的完整過程,其供辭有多處出入,證供不可靠,要求裁判官裁定兩人票控不成立。案件押後至2月27日裁決。 【案件編號:WKCC150/20、WKS13795-96/19】 (反修例風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