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請辭的台北地院張姓法官,候補法官成績考核未及格,且開庭遲到時用LINE指示書記官用電腦故障騙當事人,他還未及時處理執行刑案件導致受刑人多關了6天;法官評鑑委員會將他送交監察院審查。 北院請求對張男評鑑是因他任法官期間,出勤異常,多次於開庭時遲到致合議庭等候他到庭始進行庭訊,也曾在預定庭期缺席,由審判長洽由其他法官代為開庭,他承辦案件在宣判當天以LINE指示書記官使用空白的判決例稿,未準時交付判決。 此外,張男承審定應執行刑案件,他在收案後未及時處理,也未查明受刑人已移監之事實,致受刑人於收受裁定時,已逾執行期限6天,受刑人因而向北院聲請刑事補償,張男也繳付他所應負的賠償額。 法評會認為,張男在任職期間歷年的年終職務評定未達良好,其任候補法官的服務成績審查,亦經人審會認其未達候補法官及格標準,而為不合格之決議;他雖已辭職但其可責性非輕,應有懲戒之必要,決議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以昭警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