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遼寧葫蘆島市司法局近日通報一宗侵害兒童案件,綏中縣高台堡鎮水口小學前校長王永軍因犯強姦、猥褻兒童罪,上月27日被綏中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據通報,王永軍以「背題」為由,在校內至少強姦了1名女學生及猥褻4名女學生。 經綏中縣法院審理查明,王永軍從2002年8月起,至2019年5月為止,一直擔任該小學校長;惟他在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間,多次在該校微機室對多名幼女實施強姦或猥褻。當地傳媒引述知情人士透露,現年50多歲的王永軍侵犯的均為小學生,事件或牽涉更多受害人。 法院認為,王永軍身為校長,對受害人負有特殊職責,本應為人師表、教書育人,但他背棄教師職責,利用身份權力長期多次對受害人實施強姦、猥褻,其行為不但觸犯法律,且嚴重違背倫理道德底線,侵害幼年學生身心健康,遂依強姦罪判囚10年,以猥褻兒童罪判囚10年,數罪並罰後,作出上述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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