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對於延長審訊時間,不少人會提到在2011年倫敦騷亂,英國設24小時法庭快速處理案件的事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見記者時就表示,據他了解,當年倫敦開設夜間法庭的做法「並非毫無爭議」,亦主要處理認罪個案,認為當中涉及多種考慮因素。他亦承認,本港反修例風暴雖有部分個案認罪,但他認為將來大部分案件被告均將選擇不認罪。 翻查過往報道,當年英國有法院24小時審訊已羈留的被捕者,主要是與搶劫、擾亂公眾秩序等罪名有關;有法院曾由晚上7時半、工作至翌日早上6時,快速審訊在騷亂中被捕的人,以答辯盜竊、暴力擾亂秩序等案。 《衛報》報道,當年有英國上訴庭法官曾讚揚法院的做法有承擔(committed and dedicated);但亦有律師形容情G混亂,亦有律師稱被告在無足夠證據下,被法官判處還押。 陳文敏:英國任命多名暫委法官 港大狀有限難找替工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表示,當年英國任命多名暫委法官審訊案件,同時英國大律師數目多,單是御用大律師(即香港資深大律師)已有逾千人,但香港大律師數目有限,「想找臨時替工,亦不是這麼容易」。 經民聯梁美芬稱,當年英國法庭24小時輪班審訊,一周可處理達千個提堂等個案,兩年間已能處理相關案件,反觀香港佔中案逾5年仍未處理所有案件,故她認為香港需增加人手、可「輪更」處理案件。民建聯周浩鼎稱,倫敦騷亂是不同地區的法院均24小時審理,才能迅速處理案件,司法機構亦願配合,英國的檢控、刑事處理都是按嚴謹的普通法原則,因此認為香港亦要多個法院配合延長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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