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江蘇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一宗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案,被告鄧某等5人涉嫌銷售冒牌星巴克(Starbucks)咖啡謀利,涉案金額高達10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一審判決鄧等人1年9個月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判涉事雙善公司罰款320萬元。 事發於去年2月,雙善公司銷售代表魏某發現無錫一市場內,有代理商假藉自己公司的名義銷售假星巴克VIA咖啡,於是向有關部門舉報。豈料警方對市場內所有在售的星巴克VIA咖啡進行鑑定時,發現有三間代理商均有銷售假貨,其中竟包括雙善公司本身。 法院審理查明,供貨負責人鄧某明知購入、持有的即溶咖啡為冒牌貨仍銷售給雙善公司,銷售金額383萬元。雙善公司明知其購入咖啡是冒牌貨的情況下,仍以單位名義,通過員工推銷、物流發貨等形式,將該咖啡先後銷往江蘇、浙江、西藏、新疆等全國18省份及自治區的50多個商戶,涉案金額高達7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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