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宗走私凍肉案,53歲麥姓男子疑受僱於人,協助走私集團從越南走私牛肉、雞爪等冷凍動物產品到海南,共重269.44噸。法院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一審判麥男有期徒刑4年,並罰款3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悉,麥男在2015年與5名越南籍船員及一名越南籍船長,駕船到越南海防港裝運8個貨櫃箱,價值674.378萬元的冷凍動物產品駛向海南,期間將越南船牌換成中國船牌。在未向中國海關、海事等口岸聯檢部門辦理入境申報手續,以裝運福建內貿水果的名義辦理了貨櫃箱作業手續,被海關關緝隊發現後,跳海逃跑,直至今年6月被捕歸案。 法院認為,麥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協助他人走私,已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且屬情節嚴重。麥男僅為走私者提供幫助,屬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麥男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寬處罰;麥男曾因盜竊入獄,出獄後又再犯案,屬於積犯,應當從重處罰。綜合上述量刑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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