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選舉為制度化的政治參與方式。香港主要的選舉有行政長官、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凡屬公民不應受任何區別及無理限制,均有權於真正、定期的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舉行,以保障選民能表達其自由意志。
◆(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今日香港)
公民責任
參與選舉是行使公民權利,同時履行公民責任。2019年區議會選舉投票人數及投票率創回歸後的新高,逾294萬名選民投票,投票率達71.23%。有首次投票的選民表示,為盡公民責任而投票。
◆(今日香港)
各級選舉
本港區議會的議席接近全面直選,在479個議席中只有27名當然議員並非由民選產生。立法會選舉則設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選舉,地區直選佔35席,另外35席(包括「超級區議會」席位)由功能界別選舉產生。
至於行政長官選舉,有12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選委)可投票。按2016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1034名選委由35個界別分組選舉產生、60名由宗教界分組提名產生、106名屬當然委員,包括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立法會議員。選委會選舉的界別類似立法會的功能界別,2016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中,登記及合資格選民約24.6萬人。
行政長官參選人需獲最少150個選委提名才可入閘參選,候選人在任何一輪投票中獲逾600票即當選,現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2017年以777票當選。
◆(現代中國、今日香港)
被選舉權:確認書風波
2016年9月立法會選舉中,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所有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確認擁護《基本法》中「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及「香港是中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等條文。其後多名本土派參選人收到選舉主任要求澄清在媒體報道及社交媒體上的言論及政治立場,如是否支持「港獨」。最後多名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包括本土民主前線時任發言人梁天琦。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質疑選舉主任的決定主觀及有政治審查,政府則稱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港獨」者不可能擁護《基本法》,亦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其後多名泛民主派人士參與各級選舉也被裁定提名無效,包括劉小麗未能參選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朱凱Y未能參選鄉郊代表選舉。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為該屆選舉唯一因政治立場和連繫,而被取消參選資格的參選人。
香港眾志周庭2018年報名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周庭後來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2019年9月頒下判辭,再次確立選舉主任有權判斷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但裁定程序出錯,判周庭勝訴。
■延伸概念
公民意識(civic awareness)
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
社會政治參與(socio-political participation)
[通通識 第6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