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荃灣工廈DAN6單位2016年石棺藏屍案事隔3年後,首被告曾祥欣上周五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囚終身,次被告及第三被告裁定誤殺罪成,連同早前承認的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二人昨各被判囚17年。法官李瀚良認為,次被告劉錫豪用武力向事主施用二氯甲烷,屬加刑因素,更形容他「夠蠢」到誤信首被告;第三被告張善瓻h角色較輕,曾嘗試為事主搶救。李官對兩名被告分別為換取免費食宿、「搵快錢」等原因,離棄家人或放棄穩定工作,搬入涉案單位變得「糜爛」,更容忍首被告犯法行為,「什麼出錯?是教育、價值觀,還是人性出錯?」
官:藏屍手法嚇人 難想像
被告依次為曾祥欣(30歲)、劉錫豪(24歲)及張善(27歲),否認一項於2016年3月4日在香港謀殺男子張萬里(別名阿J,終年28歲)罪名。3人早前已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法官昨形容手法「嚇人」,3名被告不單把屍體藏入石屎,數日後更以風炮、槌子等鑿開石棺,令屍身左臂斷開,「難以想像會咁做」。
高院法官李瀚良昨判刑時特別提及,對劉錫豪及張善皕h入涉案單位同住、生活變得「糜爛」感到不解。最年輕的劉錫豪為換取免費住宿,自投羅網墮入曾祥欣操縱,不明白為何用如此放縱態度生活;張善瓻h貪圖「搵快錢」,不惜放棄母親及港鐵的穩定工作,對曾祥欣不誠實犯罪視若無睹,李官反問是否教育制度、價值觀、或是人性出錯。
指次被告「夠蠢」信首被告
就兩人誤殺罪成,李官表示,從陪審員問題「協議弄暈事主是否暗示有共謀犯罪」推斷和裁決,曾祥欣為案件主腦,打算以借錢為由誘騙事主到涉案單位,計劃弄暈事主,意圖令事主死亡或受嚴重傷害;而劉及張兩人知情,雖無意圖殺害事主,但張從後箍住事主防止反抗,劉則騎在事主身上施用二氯甲烷,協助令事主失去知覺,屬有預謀犯罪。
第三被告角色輕 曾搶救事主
李官認為案情嚴重,雖然劉錫豪早前承認誤殺罪,但審訊時對殺人若無其事,而他向事主施用二氯甲烷及使用武力,屬加刑因素。李官另形容劉「夠蠢(foolish enough)」,配合曾祥欣問財務公司借錢,又誤信不用還錢,殺人後飛往新加坡參加舞蹈比賽,又折返涉案單位共同埋葬屍體;並認為張善琩丹漈輕微,案發時從後箍事主,且事後施心外壓嘗試為事主搶救,可惜已太遲。
李官表示,兩人因角色輕重,分別以18及15年為量刑起點,惟劉早前承認誤殺罪獲減刑,連同3人早前承認的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兩人同判囚17年。
控方案情指出,2016年3月29日警方在荃灣DAN6一工廈單位揭發石棺藏屍案,並鎖定單位住客即3名被告和「小草」何菱瑜為主犯,但4人潛逃台灣,直至4月9日小草向台灣警方求助,才發現匿藏地點。台灣警方以逾期居留為由遞解他們出境,香港警方陪同3名被告乘飛機回港,到港境即拘捕3人。
【案件編號:HCCC4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