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9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中,13歲女童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國旗,她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被判12個月感化。裁判官判刑時說,近期社會事件「不見得有結束情G」,勸喻被告別盲從他人,「衝動不考慮後果是傻事」。 13歲中二女生昨穿校裙到庭應訊,父母亦有到庭。辯方大律師郭憬憲說,被告感化官報告正面,她曾與感化官傾談如何解決衝動的問題,事後學會理性分析及以文明方式表達意見。辯方又說,被告「讀到書」,行為良好。辯方呈上兩封由被告中學校長及足球隊教練的信件,冀法庭給予被告機會。 「不可能因年紀輕而輕判」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重申被告非「狂妄之徒」。水官說,近期社會事件「不見得有結束情G」,「好多時}昏頭腦,受人影響係好危險」。她勸喻被告做事前「用腦諗一次」,別盲從他人,「衝動不考慮後果是傻事」,不少人因而失去自由。水官說,若被告再犯嚴重的事,「恐怕你唔係鰜覂狙恁v。水官強調不可能因被告年紀輕而輕判,「法庭有自己職責」。 水官說被告的感化官報告整體良好,遂按感化官建議,判被告接受12個月感化,而除非有家人陪同或獲感化官事前批准,期間晚上7時半至翌日早上7時須守宵禁令,另須參與感化官安排的復康及小組活動。 控罪稱被告於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和兩名不知名者,公開和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案情指出,當日下午,原懸掛於屯門大會堂外的國旗被平放地上,被告和另兩人以打火機焚燒國旗後離開,被告被警方跟蹤至深井拘捕。 【案件編號:TMCC700020/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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