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魁省上訴庭拒絕有關停止執行該省政教分離法核心內容的請求,儘管法庭承認,有關法例對部分受影響的人士造成嚴重而且無法彌補的傷害。魁省政教分離的21號法案於6月採納,禁止一些公職人員包括教師、警員和獄吏,穿戴宗教服飾。 上訴庭3位法官以2對1駁回有關申請。法官貝朗熱(Justice Dominique Belanger)表示,該法例明顯地侵犯某些人的基本權利,例如師範專科女畢業生,她們可能因為戴上穆斯林頭巾而被拒絕就業。 儘管如此,貝朗熱認為,魁省政府引用「但書條款」(notwithstanding clause),意味虒荓曭k例不應停止執行,直至明年有關案件審理為止。 法官梅因維爾(Justice Robert Mainville)也決定拒絕該宗上訴請求,他指出,儘管有證據表明,某些人將承受「可能被描述為嚴重而且無法彌補的傷害」,但他認為,上訴人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該法例不成比例地針對婦女,而這正是本案關鍵的論點,因為但書條款不適用於《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條文中賦予的兩性平等權利,「雖然我們肯定地可以得出結論,大多數教師是女性,我們也可以合理地得出結論,大多數警員是男性。至於魁省婦女在工作時間穿戴宗教衣飾以代表真誠宗教信仰,跟同樣做法的男子,兩者比較的數字,我們沒有有關資料。」 一個全國性穆斯林組織、一個公民自由團體、以及一名配戴頭巾的大學生入稟要求停止執行該法例,他們提供的證據顯示,有人因穿戴宗教衣飾而被拒絕就業。魁省高等法院在7月駁回他們的訴訟,裁定該等組織及涉事學生未能證明,該法例構成的傷害,足以支持頒令停止執行該法例的主要組成部分。 原告方都誓言他們會繼續抗爭。加拿大公民自由聯會(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平等計劃主管阿維夫(Noa Mendelsohn Aviv)說,21法案對相關人士造成傷害,「我們不會停止抗爭這項不公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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