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今年3月揭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疑因漏程序,部分公眾遊樂場地未有按法例要求於土地註冊處存放圖則,影響署方及控煙酒辦執法;署方在6月底完成所有場地的存放圖則工作。申訴專員公署昨就此發表主動調查報告,稱康文署未有徹底消除場地啟用後的執法「真空期」,有場地啟用日期與存放圖則日期相隔超過7.5個月。 被指四不足 康署:已更新指引 康文署確認,截至去年8月1日,轄下583個公眾遊樂場地未完成存放圖則工作,佔總數約33%。申訴專員就此展開主動調查,報告提到康文署有4項不足,包括署方未徹底消除場地啟用後的執法真空期。 申訴專員發現,在2018年8月至今年6月期間,有5個新啟用的公眾遊樂場地,啟用日期與存放圖則日期相距約2至7.5個月。以2018年10月11日啟用的荃灣體育館為例,存放圖則日期為2019年5月30日,兩者相距超過7.5個月。 地政署:盡量半年內完成 康文署解釋,新落成的公眾遊樂場地刊憲後便開放,聯絡地政總署展開擬備及存放圖則工作需約半年至一年,故大部分場地啟用時,圖則仍未存放於土地註冊處。康文署又稱,已在2019年8月更新有關啟用公眾遊樂場地的內部指引,新增準備及存放圖則的步驟。地政總署稱,日後盡可能於6個月內完成有關工作。 報告另提到《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中英文文本不一,以致康文署沒就法例要求制訂明確指引,且沒主動監察存放圖則的進度和備存紀錄,以及與地政總署欠缺妥善溝通及協作。 申訴專員建議康文署檢討現行程序以杜絕執法真空期、研究簡化圖則內容的可行性及與地政總署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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