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周一凌晨在上水天平h拘捕12人,各人涉管有鐵釘、白電油等,當中包括一名31歲教師。4名17至39歲男子,包括兩學生及該教師共被控兩項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昨被押往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全獲准保釋候訊。辯方投訴,17歲學生遭警方以搜獲的剪鉗,作剪下體狀威嚇。教育局稱,該教師已被即時停職(見另稿)。 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被告依次為報稱地盤工人的何國基(39歲)、中四生陳家維(17歲)、中五生林曉偌(18歲)及教師謝銘基(31歲),據了解,兩學生及該教師並非於同一學校就讀及任教。 首、次及第三被告同被指控於本月9日,在上水天平h停車場天台管有3罐白電油、一個紙箱內有24樽中國米酒、一個紙袋內有37個裝有鐵釘的塑膠軟管、一個綠色背包內有大量鐵釘及塑膠軟管。第四被告被指控同日在停車場二樓,在一個黑色背包內管有兩柄剪刀、兩柄剪鉗及一柄扳手。 4人准保釋禁離港須宵禁 4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月5日再訊,讓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待化驗報告及指模校對。首被告、第三和第四被告以1萬元保釋,次被告以現金5000元、及其母以5000元人事擔保保釋。4人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守宵禁令。 首被告上庭時一拐一拐,其代表律師表示,首被告被制服時遭警用腳踢,致其右手和右腳受傷。 次被告指遭警踢大腿 逼手機解鎖 次被告的律師表示,次被告被警方截停時遭胡椒噴霧噴射面部,被制服後,次被告沒有反抗下遭警員多次踢其左大腿近臀部;警方在其袋內搜到剪鉗,以該剪鉗作剪其下體狀;又要求次被告交出電話密碼,次被告拒絕,即呼喝他「叫你畀就畀」,次被告終不自願下交出手機及密碼。裁判官稱會記錄在案。 據悉,警方約凌晨1時半於停車場巡邏,當時停車場內有逾10人,有人亮蚢q筒,一男子曾說,「聽日可刺爆車胎」。警方表明身分後眾人四散,首被告及次被告於5樓被捕、第三及第四被告於2樓被捕。警方於停車場天台搜到白電油、鐵釘及第三被告的個人物品,於5樓搜獲米酒,於次被告袋內搜到鐵鉗。第四被告被帶回警署後,於其袋內搜到剪刀、剪鉗及扳手。初步化驗後,搜獲的易燃液體為白電油。 【案件編號:FLCC5358/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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