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推原授專利求教內地 國家知識產權局授「實質審查」經驗
【明報專訊】政府將於本月19日實施新專利制度,引入「原授專利」,專利申請人將可直接在香港提交為期20年的「標準專利」申請,毋須再依賴其他國家的專利局作「實質審查」。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專利及外觀設計)曾志深稱,新制實行初期會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供技術支援及培訓人才,預計初期每年有約100至200個「原授專利」申請,相信主要來自本地初創企業、中小企,以及主要市場在香港的公司。
以往港只「形式審查」文件
新專利制度保留專利「再註冊」制度,即先在內地、英國或歐洲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再在港註冊;同時引入「原授專利」,專利申請人可直接在港提交有效20年的「標準專利」申請,意味香港未來不用再依賴非本地專利局作「實質審查」。
以往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專利註冊處只做「形式審查」,即核對法例要求有關專利的申請文件;新制度下,專利註冊處需作「實質審查」,以判斷專利申請是否有新穎性、創造性,以及可作工業應用等,須檢索資料庫以查核是否此前的發明,再決定是否批核。
國家只給意見助培訓
知產署:審批權在港方
曾志深說,由於香港並無「實質審查」經驗,須由香港以外有經驗的專利當局提供技術支援和培訓人才。在新制實施初期,知識產權署將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合作,該局會就發明的技術、專利說明書權利要求的寫法等提供技術意見、做檢索工作等。他強調是否批出專利申請的最終法律權力,仍由專利註冊處長行使。
至於何時才有本地專門審查人才,曾志深說已公開招聘在私人機構有專利申請及執業經驗,以及擁有工科或技術背景的人員,出任知識產權審查主任。他以新加坡為例,稱當地1995年引入「原授專利」制度後,一直外判「實質審查」,至2013年才成立自己的審查及檢索部門。他相信香港長遠有自行審查的能力。
料3年完成申請 快一年
曾志深說,新制屬鼓勵發展創新科技的配套之一。在以往的「再註冊」制度下,在外申請、再回港註冊專利,需時10至220個月不等,中位數為46個月,即近4年;新制下,他估計可於3年內在港完成專利申請,更可取得專利申請優先期,有利促進創新。雖然在國際慣例下,專利權不設互認機制,即在港申請後,專利持有人仍需於其他地區再申請(包括中國大陸),惟曾志深說,隨茪漲a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大灣區知識產權貿易中心」,不排除未來與內地當局協作,向專利申請人推出便利措施。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