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公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在內地就業、居住及讀書的港澳台居民,明年1月1日起將擁有社保卡,並與當地居民一樣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及享有保險待遇。 新例規定,被納入社保範圍的包括被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依法招聘的港澳台居民,他們應參與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由本人及單位繳納費用。 行政部門將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監督,用人單位若未為港澳台居民辦理社保卡,當局會按照相關法律處理。 從事個體工商經營者,可按照註冊地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者,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已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而未就業者,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內地的港澳台大學生,可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此外,考慮港澳台居民實際情況,新例明確已在香港、澳門、台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者,可持相關授權機構的證明,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官媒形容,新規定在經辦程序、發放社保卡、社保待遇的享受、財政補助、社保的跨省轉移等方面,都讓港澳台居民享受與內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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