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重慶兩名男子去年在貴州開火鍋店,為節約成本,竟然給顧客吃「地溝油」。近日,當地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報道,2018年4月,涉案的兩名男子伍某和段某共同出資51萬元承包安順開發區南馬大道一家自助火鍋店,同年5月30日火鍋店正式營業。開業期間,伍某和段某為了降低經營成本,獲取更高利潤,自6月25日開始,授意店內廚師林某蒐集在店內消費者食用剩下的火鍋鍋底油。林某其後用篩子過濾火鍋鍋底內的殘渣,把剩下的鍋底油通過洗油工藝,加水把鍋底內的油洗出來。然後重新煉製洗過的鍋底油,再次提供給在店消費的客人食用。 涉事火鍋店在5個月內,非法盈利82,050元。及至2018年11月1日,火鍋店被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伍某和段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為,二人均以牟利為目的,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將消費者吃剩廢棄的火鍋殘留物等非食品原料,進行蒐集加工製成「地溝油」提供給消費者食用,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刑。 據悉,涉案的食用油已被扣押銷毀,二人違法所得的8萬多元也被依法上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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