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除了理工大學對出的衝擊對峙,有示威者在理大範圍外嘗試增援。前日清晨有24人被捕,昨(19日)在西九龍及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暴動等罪,是理大衝突中首次以暴動罪起訴的案件。其中西九龍裁判法院共有19人提堂,其中13名被告為學生,包括兩人讀理大、一人讀浸大,亦有4名16至17歲的學生。有被告投訴遭警員恐嚇「去新屋嶺雞姦」、扣留時不獲供應食物等,裁判官稱會記錄在案,但強調法庭不是監管警察的地方。 11人准保釋 禁足尖沙嘴紅磡 19人(14男5女)涉在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交界參與暴動,被告年齡介乎16至29歲。兩人涉管有火水、麻繩等,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一人涉以槌傷及警員右眼,被控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嚴重傷害罪;亦有一人另被控未有出示身分證。 控方反對兩名被告保釋,因兩人分別涉傷害警員身體及在另一宗非法集結案的保釋期間干犯本案。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二人保釋,出庭的11人則獲准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並須遵守宵禁令及禁足尖沙嘴及紅磡一帶。另有6人因留醫而缺席聆訊,將押後至本周五(22日)再訊,其間還押警方看管。 被告投訴警恐嚇「帶去新屋嶺雞姦」 法官記錄在案:法庭非監警地方 辯方投訴多名被告被捕時遭警方濫暴,包括黃文浩被警員在地上拖行20秒,當時臉部貼地,門牙崩了一半;陳浩漁遭橡膠子彈近距離打在手臂;鄭梓顥被蒙面警恐嚇「帶去新屋嶺雞姦」。禤曉諾則在羈押近30小時內,有一半時間只獲發清水,另9人投訴被警員威嚇迫戴裝備影相。 羅官表示會將投訴記錄在案,惟強調警方不是法庭的一部分,他不想向外界誤以為法庭是監管警察的地方,因此只會記下和本案司法程序有關的事項。 另外5名年齡介乎22至39歲的被告,當中有兩名是大專生,亦被控一項於同日在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罪名,其中被告郭凱盈(18歲)被加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稱她管有一罐白電油和一把15厘米的鉗。據悉,5人約凌晨5時被捕。5人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毋須就控罪答辯,獲准保釋至明年2月11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4305、KCCC2779/19】 (反修例風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