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作出判決,駁回中國公民李靜(Jing Li,譯音)就反對外國買家稅興起集體訴訟的申請。法官認為該稅項並沒有歧視亞裔及華人。
本案主審法官保頓(Gregory Bowden)的判決書在昨日下午公布。判決指出,省府針對外國購房者徵收的20%稅款,不涉及歧視。
他在一份長達43頁的判決書中指出,徵稅與否,是根據購房者的公民身分而定,並非根據其種族或原始國籍;對於那些尚未取得公民身分的人,無論持有任何國籍,若能擁有永久居民身分或已獲省提名移民,則無需繳稅。
保頓還寫道,大溫地區多年以來一直飽受住房負擔問題的困擾,省府最終出台這項徵收政策遏制不斷上漲的房價,但該政策未歧視任何來自亞洲地區的買主,他們亦享有與其他地區買主平等的待遇。
該案原訴人是中國公民李靜。她在2013年到加拿大讀書,攻讀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的碩士學位。她在2016年7月以58.79萬元的價錢,在蘭里購買一間城市屋;交割日期定在11月。但此後陷入省府於2016年8月實施的外國買家稅稅網。該稅當時稅率為15%。李靜因此額外交稅8.385萬元。因為她當時既不是公民,也不是永久居民。
李靜其後興訟,指該稅歧視亞裔與華人。而在去年2月,卑詩省府將外國買家稅又調高至20%。
李靜律師團隊原本希望就外國買家稅案進行集體訴訟。但省府為了阻止該案演變成集體訴訟,搶先在去年5月要求法院進行簡易審訊(summary trial)。
法官保頓在判決書中引用Andrew Yan的報告,指出就算是大溫哥華的亞裔,對該稅項都普遍支持。Yan指出,華裔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同樣受到樓房價格不可負擔的壓力,也同樣受惠於提升可負擔性的政策。
保頓考慮到不同專家的意見;指出北美華人移民歷史專家Henry Yu認為,該稅項明顯針對華裔的海外買家。
但保頓也引用專家Andrew Yan的報告,指出區域之內的樓房地產已經變成金融工具,與原先供人居住的功能脫節。並指出外國資本流入市場,構成新的需求壓力,讓不少地區的房價與收入脫鉤。Yan認為政府有需要對房市進行管制。
保頓認為,Yu的報告,更像一項立場的申述,而不是專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