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水樽擲警 控罪書只列警編號 警車縱火案法官:警申匿名 法庭陸續留意到
【明報專訊】最近多宗反修倒示威提堂案件,涉受襲的警員被「隱姓埋名」。早前留醫缺席的22歲展覽搭建工人涉於周日(20日)向警車投擲燃燒物,涉案警員以「X」代替,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須還押看管;辯方關注匿名一事,控方將稍後呈交申請文件,裁判官稱「這種申請(警員被匿名)法庭陸續留意得到,法庭之前未試過」。另外24歲青年於周一元朗示威疑擲水樽襲警,涉案督察僅以警員編號代替,昨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兩案均押後至12月19日再訊。
辯方反對匿名 官:先聽理據
任職展覽搭建工人的被告鄺文浚(22歲)昨出院,被押解至法院應訊。他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指他10月20日於旺角道與彌敦道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港府的警車AM7051,意圖損壞該財產,並罔顧警員X的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辯方上次提堂時,關注對警員被匿名一事。控方昨稱,下次提堂前兩周,會將有關申請文件交予辯方。辯方欲繼續反對匿名陳辭,遭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阻止,她要求辯方先參考控方稍後給予的理據,「可能被他們游說到」。裁判官又說,「這種申請(警員被匿名)法庭陸續留意得到,法庭之前未試過」。嚴官押後至12月19日再訊,被告須還押候訊。據悉,當晚被告把燃燒中的物品擲向涉事警車,車上有警員,燃燒物仍需化驗。
另一案涉及元朗示威,家庭教師被告李梓豪(24歲)被控於10月21日,在元朗鳳攸北街襲擊督察19348。控罪書沒有展示該督察的姓名。據悉,警方嘗試制服另一人時,被告涉用裝有1.5公升水的膠樽擲向警方,一名督察報稱右手「刮傷」送院治療。裁判官押後案件至12月19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從被告身上搜出的「雷射筆」,並批准被告保釋,須遵宵禁令。
9月7日港鐵沙田站示威,42歲被告謝嘉綸涉當日用雨傘追打警員,被控一項暴動罪,獲准保釋至12月10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
【案件編號:KCCC2957、TMCC2079、ESCC2392/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