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8月11日反修例示威後,有示威者在尖沙嘴警署外聚集,16人被控非法集結、1人被控暴動,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其中3名女被告代表律師均在庭上投訴,稱8月中首次到庭應訊時,到達法庭羈留室後遭女庭警要求全裸搜身。律師於庭外透露,被告由被捕至到達法院前已被搜身兩次,認為庭警採取最「入侵」的方法不合理。有代表律師9月去信警方查詢,至10月3日律政司代表警方要求被告,暫時不要向高院申請法庭閉路電視片段及警員值勤紀錄,卻不回應是否會保留相關紀錄及片段。 圍尖沙嘴警署 16人控非法集結 女被告劉維穎(18歲)、李穎淇(27歲)及梁卓華(19歲)連同另外13男,被控於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與金巴利道之間的彌敦道非法集結,另一人被控同日同地參與暴動。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讓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翻看共185小時影片、化驗手機、彈弓和激光筆,以及索取影像分析報告。裁判官應辯方要求,下令控方於下次提堂前3日,將詳細案情、指控、錄影片段及證人供辭撮要交予辯方。被告暫毋須答辯,繼續保釋。 3名女被告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投訴,稱她們分別於8月13日及15日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提堂前於羈留室被女庭警要求脫去衣物及內衣褲,進行全裸搜身,認為警方沒有原因下,進行如此嚴謹的搜身不合理。辯方於庭上提供羈留室號碼,稱李和梁可辨認該庭警,劉可提供警員編號。 其中梁的代表律師表示,或根據《文件透露及有關程序》第41條向高等法院申請,要求相關部門披露法庭閉路電視片段及警員值勤紀錄,並就此於9月13日去信法庭及警方查詢。代表律師在庭外透露,法庭回覆稱並非擁有法院內所有閉路電視片段;律政司代表警方於10月3日回覆,要求她暫時不向高等法院提申請,對於是否擁有或會否保留有關文件沒正面回應。 上庭前兩次搜身 批祼搜不合理 代表律師說,梁於11日晚上在尖沙嘴被捕時搜身一次,被帶至新屋嶺扣留中心再被搜身,於13日早上到庭,庭警採取最「入侵」的搜身方法不合理,認為若梁身上有違禁品,早於兩次搜身該可發現。至於會否就索取文件向警方提出申索,她稱會視乎律政司回覆。 警方截稿前未回應 本報就警方為何要求該3人全裸搜身、於法庭內全裸搜身的原則,及庭警是否有權搜身向警方查詢,截稿前未獲回應。 【案件編號:KCCC2120/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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