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向好市多等賣場買過期食品,佯稱用來養豬的萬丹鄉沈永選牧場,事後分裝以每袋100元低價轉售自助餐店,事後還大言不慚說「吃過沒怎樣才賣」。屏東地院一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牧場負責人沈妻及2名兒子2年6月至2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據調查,沈家販售黑心食品超過2年,親友曾勸他們專心本業,「不要賺額外的錢」,對方口頭答應,卻只縮小規模仍繼續賣,友人忍痛檢舉,並痛批他們「別人的囝仔死袂了(台語別人孩子死不完)」。 地方人士透露,沈家經營養豬事業超過20年,直到男主人年紀漸長,才放手讓妻子與兒子管理;沈妻與兒子受掮客慫恿,找上連鎖賣場,以合法購入廚餘養豬為名,卻做起黑心買賣。 調查發現,沈妻從賣場帶回過期食品,以塑膠袋重新分裝後,以每袋100元,透過鄰居、姪女,對外向自助餐店兜售,不知情的店家製成餐點賣給消費者。 賣場員工向法官表示,與牧場簽約處理的報廢食品,大部分是過期、有些是破包、不堪銷售;報廢流程是先將食物放到收貨區,核對清單無誤後把包裝拆掉,再丟到藍色廚餘桶,過程不會分類,最後會用烤雞滴下來的油淋上去,就是避免廠商再賣出。 但沈妻不斷強調,過期的會拿給豬吃,沒過期才賣人,「自己也有在吃」,不會影響健康等。 不過檢警發現,下架商品都是有效日期最後一天,即使經處理後轉賣,也至少逾期2至3天。法官審酌後判沈妻2年6月徒刑、並扣犯罪所得68萬元,2名兒子分別判處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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