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丹棱縣法院周五(18日)宣判一宗涉額103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傳銷案,44名被告被判入獄,其中主犯楊志偉重囚10年,罰款2000萬元。 案情指,楊志偉在2017年假借「中聯影視有限公司」總裁等身份,訛稱具有央企背景、擁有多個大型項目和大量資產,在全國多地舉辦演唱會造勢,並打荂u國家平台」、「共享經濟」等幌子,成立共享經濟組織。該組織要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取會員資格,並按照推薦關係組成層級,層層發展下線,案發時會員人數已達22萬。法院認為,楊志偉等人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根據各被告的犯罪事實、性質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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