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媒體主持人周玉蔻(圖)4年前在電視節目上指稱,前台灣總統馬英九捐助成立的「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坐擁10億元資產,是馬的競選金庫,最高法院判決周女須在2報刊登道歉及澄清定讞,至於有無必要在美麗島電子報刊登部分,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周女在2015年1月5日和6日,分別在電視談話性節目,指該基金會坐擁10億資產,且是馬英九總統的金庫,並曾代為支付他競選活動的媒體廣告經費,質疑基金會不當使用競選補助款捐,周還聲稱是有電視台的負責人跟她好朋友透露,且經過查證。 新台灣人基金會提告求償1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周女表示消息來源是美麗島電子報副董事長吳子嘉、台開董事長邱復生。邱出庭作證打臉周玉蔻,強調從未向吳、周說過馬及其基金會競選總統有託播廣告情事,也不清楚馬及該基金會廣告運作情形。 台北地院認為,吳子嘉雖和周有LINE對話,但內容並無馬英九有何不當捐獻議題,也未指述馬的選舉結餘款流向新台灣人,周女無法證明指述、影射的事實為真實,又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下,判她須在《中國時報》等4家報紙及美麗島電子報刊登澄清啟事。 高院考量周女當時言論只有蘋果日報及自由時報報道,改判她只須在這2報刊登澄清啟事,基金會與周女不服都提上訴,最高法院部分駁回確定,至於基金會請求周女在美麗島電子報刊登澄清稿部分,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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