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縱火越南籍中二生 稱警逼唱「榮光歸警察」
【明報專訊】周日示威活動,多區有人投擲汽油彈,7名16至26歲涉案被捕者昨午於4個裁判法院提堂,其中6人被控各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涉及共13枚汽油彈,均毋須答辯,還押候審。年紀最小被告為16歲中二生,辯方投訴,警方曾向越南籍被告稱「法官最憎越南人」,亦要求他唱「願榮光歸警察」。
6人被控各一項管有攻擊武器罪
越南籍中二生黃臨福(16歲)及地盤工人林小雄(20歲)同被控企圖縱火,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罪指稱他們今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黃臨福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指稱他同日在其住所管有3枚汽油彈。據悉,兩人於凌晨時分向旺角警署各投擲一枚汽油彈,閉路電視拍攝到案發經過。
投訴警恐嚇稱「法官最憎越南人」
代表黃臨福的律師投訴,稱警方曾恐嚇將黃「打死」,要求他唱「願榮光歸警察」,又向他表示「最憎越南人,法官最憎越南人,判得你更重」;另稱警方未獲搜查令及被告同意下入屋搜查。被告兩次重讀中一,裁判官質疑家人對被告是否有足夠約束,要求安排他入讀寄宿學校。被告不准保釋至12月10日再訊,直至落實相關申請。另辯方稱林小雄被警員毆打後腦後被拒送院,裁判官隨即下令把林送往醫院求醫,案件今日再訊。
另外大學生容俊熙(19歲)、工程師冼家權(26歲)、從事舞台設計的姚少康(23歲)、無業劉嘉柏(23歲)和設計師王琬瑜(23歲),分別涉於周日在荃灣、將軍澳和大埔共藏有10枚汽油彈,昨分別在沙田、觀塘和粉嶺裁判法院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各人分別還押至11月27日及12月10日再訊。
【案件編號:KCCC2544、STCC3772、FLCC4597、KTCC1836-37/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