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情稱佔中當更79天 休班警高買判守行為 認盜竊罪 拒捕罪獲撤銷
【明報專訊】休班男警員今年3月兩度在連鎖服裝店UNIQLO偷竊價值超過1400元服裝。案件原定昨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但在開審前,休班警承認兩項盜竊罪名,拒捕罪名則獲撤銷。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因情緒病犯案,且於「佔中79日不停工作」,是優秀的警務人員。裁判官表示被告患病,盜竊物品亦被起回,判處被告自簽守行為12個月。
50歲被告劉志富原被控兩項盜竊及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據悉因被告認盜竊罪,獲控方同意撤銷拒捕罪。辯方透露,被告18歲起任職警務人員,經歷兩段婚姻,分別育有18歲兒子、10歲女兒和6歲兒子,形容被告十分顧家,是「好丈夫」和「好爸爸」。
犯案後確診情緒病
辯方呈上兩份精神報告,顯示被告中度情緒低落。辯方說,被告因退休後的住屋問題和子女問題感壓力,犯案前已有徵狀,惟被忽視,於犯案後確診情緒病,強調被告犯案是病情所致,被告犯案後一度試圖跳樓自殺。辯方另透露被告兒時「不太順利,有多個家庭」,被告女親友旁聽時一度啜泣。
辯方:現時政治環境下,
屋企有個男士重要
辯方另呈上被告上司及40多名警務人員聯名撰寫的求情信,稱被告是熱誠且優秀的警務人員,稱他「佔中79日不停工作,受嘉許,有成就」。辯方續稱,被告很大可能因本案失去工作,亦強調現時政治環境下,「屋企有個男士好重要」。
裁判官杜浩成表示,案中所有盜竊物品被起回;被告被捕後接受治療,一度還押27日以索取精神科報告,考慮其背景和人生,加上確診情緒病,認為被告適合有條件釋放,判處被告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12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今年3月24日於葵芳新都會廣場UNIQLO內,被保安發現將服裝放入袋後未有付款即離開。保安截停被告,搜出袋內有14件、共值1400元服裝未付款,遂報警。
兩被揭UNIQLO偷衫
被告另於5月6日欲離開觀塘apm商場的UNIQLO時,警鐘響起,職員於被告袋內搜到兩件未付款的服裝,將被告帶到職員室並報警,其間被告逃跑但被保安員截停,警方到場後拘捕被告。被告犯案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
【案件編號:KTCC8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