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上周六生效,同日24名民主派議員申請司法覆核和臨時禁制令,高院翌日緊急聆訊後拒絕頒下臨時禁制令,安排月底合併聆訊,昨頒下書面理由。法官稱在「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中,下周三復會的立法會仍可修改或廢除整條《緊急法》,又認為本案涉重要和複雜議題,應及早作司法覆核聆訊。 稱立會復會後可廢緊急法 法官林雲浩指出,要就懸而未決的覆核案件申請暫緩有關條例,申請人必須向法庭展示表面證據,顯示涉案條例屬無效,或對申請人造成嚴重和不可挽回的傷害,惟本案申請人未能作相關證明,並在政府一方未有機會準備證據或完整論據後作緊急開庭,形容本案涉重要和複雜議題,故及早進行司法覆核聆訊屬較好做法,又認為即將復會的立法會仍可修改或廢除整條《緊急法》。 就申請方質疑《禁蒙面法》無阻暴力行為的說法,林官不認為條例因而喪失其立法原意,同時形容政府一方指蒙面帶「壯膽效果」,及參與合法集會的市民應遠離非法和暴動場合的說法具一定說服力;而部分蒙面人縱火、投擲汽油彈和腐蝕液體、打人等行為,暴力程度更有所上升,保障公眾安全屬重要考慮之一。 林官上周五晚亦駁回岑敖暉與梁國雄就《禁蒙面法》申請臨時禁制令,並提及兩人在聆訊中無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梁連覆核申請書也未提交,法庭有無權頒令也成疑問。 【案件編號:HCAL2945、2930/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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