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記者協會昨發表聲明,憂慮禁蒙面法實施後,將增加記者被警員截查、盤問及拘捕的機率,而有關規例不設豁免條款,只能用「專業或受僱工作」為受審的辯護理由,勢必阻礙現場正常採訪,進一步損害採訪及新聞自由。 《禁止蒙面規例》容許3種可免除刑責的合理辯解,包括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為其個人人身安全為由蒙面,例如記者;另外兩種是宗教理由及「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 李家超稱記者獲豁免 實只可作庭上抗辯 記協在聲明中指出,李家超在記者會上表示記者將獲豁免,但其實規例不設豁免條款,僅提及一旦被檢控,被告上庭受審時可用「專業或受僱工作」作為辯護理由,因此對現場採訪的記者保護十分有限,無助記者免受截查和盤問,甚至被拘捕。記協認為,新法例賦予警方的額外權力,將令新聞工作者受到更多威脅和限制,勢必阻礙傳媒的正常採訪。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黃永亨稱,該會未就政府實施禁蒙面法商討立場,至目前為止,亦未有執委提出需要開會討論。他個人認為是否實施禁蒙面法,記者也有被截查、盤問的可能,不認為法例實施前後,對前線記者的工作有分別。 (反修例風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