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律政司長鄭若驊和保安局長李家超昨到港台《星期六問責》解釋《禁蒙面法》,對於外界質疑為何警察獲豁免,有特權令人無法識別身分,李家超稱警員公開編號已是「放棄特權」,希望社會將同一把尺放在暴徒上。至於如何執法,李稱警隊內部有針對條例的解釋。鄭若驊稱,禁蒙面法是根據「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處理,不存在繞過立法會。 鄭若驊:「先訂立後審議」非繞過立會 保安局發言人補充,局長稱警員「放棄特權」,是指警員放棄了身分不被辨認的權利,因為由警員編號已能辨識其身分。 李家超說,推出規例是希望減少蒙面犯法的趨勢,但承認單靠此一法例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宗教和醫學原因屬規例中的合理辯解,警方如何判斷蒙面者是因宗教或預防疾病?他稱警方在執法時要有合理懷疑才能作拘捕,認為市民屆時會積極提出問題,警方有經驗,相信絕大部分個案不會去到法庭,而在現場已處理。他說若警方有懷疑,亦會有不同方法處理,如可先登記資料,之後再採取行動。他說警方要人手處理暴徒,否則會減少警力,「大家過分憂慮發生機會少的事」。 李:信禁蒙面法絕大部分個案不送上法庭 鄭若驊補充,警方拘捕後會交予律政司檢視,他們除看證據外,亦會看合理勝訴機會,要求比警方拘捕更嚴格;而法院更要求無合理疑點。至於合法集會都受規限,她稱香港有言論、集會自由和私隱等,但不是絕對,條例施加的限制已考慮相稱性,沒有阻礙參與遊行集會的自由,而勞工法例有相關保障,示威者不需因擔心僱主秋後算帳而蒙面。 對於警方蒙面會否做出更過火或違規行為,李家超說警方有方法知道被投訴警員的身分。對於不少影片均顯示警員沒有明顯展示編號,他認為暴動的環境十分混亂,每個人都走動中,未必能看到警員編號,但警方會盡量以其他線索找到被投訴警員的身分。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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