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記招張「改裝傘」 大狀:證物完整或被挑戰
【明報專訊】繼上月警方在記招公開示範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案中證物「激光筆」後,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再即場展示一把改裝雨傘,稱是示威者用作攻擊警察。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認為,警方應避免在審訊前展示或評論案中證物,證物完整性或被法庭挑戰,「也要對被捕者公道些」。
警:展示後會清楚記錄
吳宗鑾說,若警方在過程中無改變證物,理論上不構成干擾證物,但做法或令證物完整性被法庭質疑。他認為不應由警方將改裝的雨傘定性為攻擊性武器,應由警方專家經檢驗並寫報告證明。
警方回覆稱,記者會上展示證物的過程,與過往安排的攝影採訪過程相若;警方展示案中證物後,會在證物記錄清楚描述何時、何地給傳媒拍攝之用。
考慮以更重罪控藏汽油彈
警方在示威現場或被捕人身上檢獲不同物品,李桂華昨取出一把黑色雨傘並將它打開,稱可隨意上下調校傘骨傘布位置,令傘尾可凸出作攻擊。他說根據《公安條例》,此屬經改裝後可成為襲擊他人的武器,示威者目標是警員。他亦展示警方檢獲的汽油彈,並稱藏有汽油彈屬藏有攻擊性武器,警方正考慮用更嚴重控罪,即《刑事罪行條例》第62條「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最高可判監10年;另若有人使用汽油彈則屬縱火,可判囚終生。
警:蒙面便衣女「未及穿警背心」
此外,對於一名持警棍蒙面黑衣女子前晚參與旺角警署外清場行動,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證實為旺角警區的便裝刑偵人員,稱她當時在場觀察,以便警區調配,其後加入行動協助。江稱因事態發展較急,她未及穿上警察背心。他否認該警員喬裝示威者,另承認現場有其他便衣警,但拒披露行動細節。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