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近年持續加強海外追逃追贓工作,其中名列「紅色通緝令」榜首、有「中國第一女巨貪」之稱的楊秀珠以及潛逃美國的遼寧鳳城市委前書記王國強,先後投案自首。內地傳媒近日披露兩案細節,指楊秀珠曾認定自己無罪,向中方勸返人員「漫天要價」,而王國強當初亦存在不切實際的想法,包括要求保證刑期等。 據報道,楊秀珠潛逃海外長達13年,期間竄逃6個國家、3次申請政治庇護。浙江紀委監委追逃追贓和申訴複查室副主任胡高生指出,楊秀珠潛逃後,從2005年開始便一直處於羈押狀態,2005年5月便被荷蘭警方羈押,2015年4月逃往美國後又被美國警方羈押,令她發現外逃生活並不如意。 與勸返人員對話初期,楊曾試探性地開出價碼,又拒絕放棄向美國申請政治庇護。直到她發現在中美執法合作的框架下,自己負隅頑抗亦沒出路,才提出較合理的要求。最終她自首後,法庭考慮到她年事已高,真誠悔罪且退繳貪污所得,最終決定大幅減刑,判處有期徒刑8年及罰款80萬(人民幣.下同)的處罰。 至於王國強一案,遼寧紀委監委第十二紀檢監察室四級調研員張曉宇指出,王國強與勸返人員對話時,最在意的就是能否得到「寬大處理」,期間曾流露出一些不切實際的想法,包括要勸返人員給出一個明確的刑期,甚至為自己「制定刑期」,但均被勸返人員駁斥。 在勸返人員努力下,王國強最終回國自首。法庭審訊時,就考慮到他有自首情節,故即使他貪污所得全為索賄(內地法律中,索賄比受賄情節嚴重,須從重處罰),但法庭仍決定減輕他的處罰。最終,王國強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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