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名分別涉及反修例示威被控的男子,案件昨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中周日晚在北角穿寫有「岳」字上衣、疑為讓其他示威者逃走而襲警的青年,獲准以1萬元保釋;另一名在沙田示威案中涉襲警的16歲青年亦准以5000元保釋,兩人均須遵守宵禁及禁足令。另一名在機場涉暴動的港鐵維修員則被拒保釋。數百支持者昨在法院大樓外聲援,大叫「義士加油」。 岳衣男准保釋 禁足炮台山一帶 周日(15日)晚上在北角發生的案件,被告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高級文憑學生陳以晉(19歲),被控襲警、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各一項,指稱他在今年9月15日在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警員馬智聖,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即伸縮棍。他獲准以1萬元保釋,並須禁足油街、電氣道、木星街、英皇道之間位置,案件押後至10月29日再訊。據了解,陳當晚身穿有「岳」字的灰色T恤,涉從後用伸縮棍襲警,警員左肩受傷,陳逃走,警員追捕及制服他時再受傷。陳當晚被制服後頭破血流,昨應訊時則不見明顯傷勢。 機場示威案,港鐵維修員葉文亮(23歲)被控暴動、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共兩罪,指控他於今年8月13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8層(非禁區)2號區內,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非法及惡意對男子黃耀華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他被拒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據悉,涉案傷者為警員。警方在機場按低及拘捕一名示威者時,葉涉以電筒打涉案警員背部及推他一下,當時亦有一群人包圍及涉襲擊該警員,警員一度舉槍示警。該警員事後陰囊紅腫和頸擦傷等。 沙田示威案,學生李文謙(16歲)被控有意圖而傷人、非法集結共兩罪,指稱他於今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1期3樓398號舖外,連同他人意圖使男子張歷恆的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與他人一同非法集結。李文謙獲准以5000元保釋,禁足新城市廣場及附近100米範圍,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據知,李涉在扶手電梯用拳腳和雨傘襲警,致警員鼻及臉骨折、左眼有血腫。 【案件編號:ESCC2144-46/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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