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江蘇省廳官坐擁65套房產、30個車位,受賄5800萬元(人民幣,下同),落馬後供認「時刻不忘為自己、為親友謀取私利」,「就是老母雞從家門前經過,我也要捉回家下個蛋後再放走」。 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黨組成員郗同福,去年在江蘇省鎮江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被判監禁12年、罰款150萬元;所得贓款上繳國庫。 法院指出,1996至2017年,郗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改制、土地出讓、徵地拆遷、工程發包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1558萬元;另透過和親友違規經商辦企業、超低價購房的方式取得大量房產和車位,值4000多萬元。 最新一期《中國紀檢監察雜誌》發表文章〈生財有「道」終入獄〉剖析郗同福違紀違法問題,講述他如何從沿街乞討的小童成長為副廳級幹部,又淪為階下囚的故事。文中引述郗同福的話說:「我在這十幾年時間堙A時刻不忘為自己、為親友謀取私利,沒有條件時等機會創造條件,有條件時我絕不放過,就是老母雞從家門前經過,我也要捉回家下個蛋後再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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