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魁省高等法院裁定,聯邦和魁省有關醫助死亡法例的部分條文違憲,原因是它們過分嚴苛,但兩級政府表明考慮上訴。
兩名滿地可居民女子格拉迪(Nicole Gladu)和男子特呂雄(Jean Truchon)均患有退化性疾病,兩人今年1月一起入稟法庭,向聯邦和魁省政府爭取醫助死亡權利。他們的代表律師蒙納德(Jean-Pierre Menanrd)指,兩人因嚴重健康問題持續受痛苦,至已無法忍受程度。
聯邦和魁省目前的法律訂明,只有正面臨「可預見死亡」的人,才能尋求醫助死亡。但格拉迪和特呂雄辯稱,有關法例的資格規例太嚴厲,侵犯他們的憲法權利。
在周三頒布的判詞中,主審法官鮑德溫(Christine Baudouin)大部分同意格拉迪和特呂雄的論點,「法庭認為,關於合理可預見自然死亡的法律條文,違反憲法第7章向格拉迪和特呂雄賦予個人生活、自由和安全的權利,而且這是與基本司法原則不一致的。合理可預見自然死亡的規定,剝奪個別人士以及原訟人以理想的方式選擇結束生命時間的自由」。她亦認為,有關條文違反兩人的平等權利。
聯邦政府的代表律師駁斥稱,「可預見死亡」的準則是必要的,以保障罹患重病但並未致死的「弱勢」人士,利用該法例作為自殺的途徑。
然而主審法官反對將兩者相提並論,「原訟人的真正目的,就是證明該法例公平對待所有苦痛,而諸如他們的人士因嚴重及無法復原的健康問題而尊嚴以及最終自由受到影響,無論是否瀕死」。
法庭裁決頒令暫緩執行該法例的有關條文,並給予兩級政府半年時間修訂條例。它亦賦予格拉迪和特呂雄豁免權,讓兩人即時申請醫助死亡。
聯邦和魁省政府考慮提出上訴。另有多個代表殘障人士的團體譴責法庭裁決,並鼓勵兩級政府上訴。而蒙納德則稱,其兩名當事人將於周四舉行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