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從今年11月1日起,深圳市將對開車「玩手機」的行為進行處罰。 據悉,在駕駛過程中,有手動操作移動電話、移動電子設備或者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將被處以300元罰款。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近日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決定表決通過,其中修法補充規定了駕車玩手機處罰的相關規定,並將修改前的「手持電話」改為「手動操作移動電話」,防止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接打電話或者玩手機等一系列違規駕駛行為。 據新京報報道,其實,早在去年7月,深圳市交警就已加大力度查處開車使用電話或者其他電子設備的違法駕駛行為。 通過高清電子警察、鐵騎巡邏以及市民舉報等方式在全市範圍內進行嚴查。如果出現使用手持電話、電子設備或者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一律處以300元罰款,並記2分。 為了進一步加大整治違規駕駛行為的力度,新規條例還對電動自行車做出了規定,明確要求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定通行或者逆行的,處以300元罰款。另外,對於不繫安全帶的乘客,新規規定對該乘車人處以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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