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7月14日沙田反修例示威引發警民衝突,一名港大應屆畢業生涉咬斷警員手指及襲警等,早前被控一項襲警、兩項有意圖傷人罪及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透露,律政司將加控被告一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並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以待準備轉到區院審訊的文件,亦應辯方要求剔除宵禁令,被告繼續保釋。 被告杜啟華(22歲),昨繼續毋須就該4項控罪答辯。控方透露已索取律政司指示,將增加被告一項違反《公安條例》第17B條「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的控罪,和其餘控罪一併處理。控方稱被告當日從高處擲物,危害警員、記者及示威者的安全。 另辯方申請剔除被告宵禁及禁足令,辯方透露被告已找到新工作,即使被加控擾亂秩序,控罪只針對他案發當日的行為,審訊需時一年半載,無必要過分箝制其自由。裁判官決定維持其禁足令,不得踏足沙田新城市廣場;准剔除宵禁令,被告每周向警署報到的次數由4次減至3次,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再訊。 4項控罪指被告於7月14日晚上9時許,在新城市廣場第一期L3層「LONGCHAMP」及「COACH」店外襲擊警員葉卓軒,並意圖使高級警司梁子健和偵緝警長梁啟業身體受嚴重傷害;他亦被控未能在警員陸健明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尖沙嘴非法集結案 官准被告台灣升學 另外,大學生羅樂文(21歲)與另外15人早前被控於8月11日在尖沙嘴非法集結,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裁判官批准他負笈台灣的申請,但要求羅的母親提供3萬元擔保,並須於10月23日返港與同案其他被告一同提訊,在港期間遵守宵禁令以及居住在報稱的地址。 【案件編號:STCC2840、KCCC2120/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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