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在第三方賣家銷售危險貨品的糾紛中的辯辭往往是,它不是賣家,根據州法例,不能將它當成零售商被消費者起訴。亞馬遜還表示,作為網上討論區的提供者,它受到1996年的「通訊規範法」(CDA)第230條的保護──互聯網平台不會因為其他人在那媯o表的訊息而負上法律責任。
這些辯辭,就和其他因為其平台上提供的內容或服務而被投訴的互聯網公司相似。以往美國的法庭和監管機構都大致同意這個說法,直到最近才有些改變。
上個月,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庭認定,賓夕法尼亞州一個消費者可以控告亞馬遜涉嫌銷售不安全貨品。
法庭表示,根據賓夕法尼亞州的法例,亞馬遜可以被視為賣家,部分原因是該公司沒有審查,以確保消費者因為貨品受到傷害時,可以接觸及控告第三方賣家,因而令到很多消費者無法追索。但亞馬遜已要求上訴法院覆審這個判決。
第3方賣家由10年前30%增至60%
亞馬遜在其支付網頁上對顧客表示,不論他們何時在其網站上購物,都要讓他們買得有信心。在其針對第三方賣家的網頁上,亞馬遜亦表示,顧客了解及信任該公司,並且將這種信任延伸至第三方賣家。
對亞馬遜來說,第三方賣家是相當重要的。因為它們佔其平台上實體商品銷售額的比例,已經由十年前的30%,增長到去年的接近60%。據電子商務資訊公司Marketplace Pulse估計,在去年底,亞馬遜網站有250萬個商戶在放售商品。
但亞馬遜並沒有讓顧客清楚識別,其網站上的很多貨品都不是由該公司直接銷售。
《華爾街日報》發現,很多由第三方賣家放售的貨品都被列為亞馬遜Prime合格產品,並通過「亞馬遜配送」計劃出售該計劃通常從亞馬遜的倉庫中以亞馬遜品牌的盒子送出貨品。賣家的實際名稱,僅在貨品展示頁面上以小字體顯示。
多元選擇與產品安全存在衝突
多名亞馬遜前員工、熟悉亞馬遜安全措施的人以及內部紀錄都表明,亞馬遜提供更多選擇的企業哲學,與確保上架貨品不會傷害買家的內部努力發生了衝突。
但亞馬遜一名發言人聲稱,該公司以無與倫比的價格、選擇和便利,為客戶建立最好的購物體驗,但不以犧牲顧客的安全為代價,這種影射是完全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