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浙江台州市中級法院近日二審判決一宗假幣案,被告張甲(化名)等6人透過影印機、油墨、紙張、絲網印模板等工具,印製各種面值的假幣共16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涉犯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假幣罪等,其中張甲被判囚11年半,其餘數人則獲刑3年半至拘役4個月,眾人各處罰金2萬至15萬元。 案情指,初中肄業的張甲任職司機,去年5月在網上無意搜索到假幣製作等內容後,便以影印機、油墨等,透過自學摸索出一套印製假幣的技術,後來他的同鄉張乙(化名)更受其鼓動加入作案。 去年7月,張甲透過網上發布出售假幣訊息,生意遍布多省,共獲利2萬餘元,過程中張乙則負責郵寄及提供其微信、銀行卡收款。 其後多名買家網購假幣後,以自己方式獲利,例如建QQ群組做起出售假幣的生意、專在小超市、小店「買小找零」換取真幣等。至去年9月,其中一買家向張甲買的假幣到貨後,在取包裹時被警方拘捕,當局遂得以在隨後將張甲等一眾疑犯緝拿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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