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民眾投資吸金逾6億 女建商遭重判20年
【明報專訊】曾與藝人蕭薔傳緋聞的富商林金龍爭訟不斷的「新富鉅」建設女董事長黃鈺蘋(本名黃子愛),遭控裝闊假冒富商,從2011至2014年以北市內湖安康路、廈門街都更案誘騙民眾投資、吸金,不法所得逾6.1億。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銀行法》等罪重判黃女20年,另黃女秘書呂翠峰、會計顏雪藝判刑7年6月、5年。
罕見的是,合議庭宣判3人刑期後,當下立即開庭訊問未被羈押的3人,訊後認為3人涉案重大,金流交代不清,雖有羈押必要,但可以具保替代,裁定黃5000萬、呂、顏各50萬、2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但黃、呂2人籌不出保金當庭遭收押,顏則獲交保。
號稱擁有70億身家
黃女曾因打扮亮麗,被稱為美女建商,號稱擁有70億身家,但2016年7月因涉本案遭北檢諭令交保20萬元時,卻繳不出保金,檢方只好諭令限制住居後請回。
判決指出,黃女等人自2011至2014年間,以北市廈門街、和平西路及牯嶺街都更開發案,或內湖安康路辦公大樓興建案名義,以偽造的黃女個人及公司存摺、合約、支票影本,詐騙民眾投資。
投資都更 多人上當
黃女3人詐騙陳姓民眾都更案實施者權利、6億元本票;詐騙某建商簽約及資金3120萬;詐騙游姓民眾購買廈門街都更範圍違章戶及畸零地,另詐騙游某2億元參與牯嶺街都更案、損害游債權。黃女3人還以投資都更案對外吸金,有賣水果的夫妻投入上千萬元全石沉大海;此外詐騙柯氏家族、張姓民眾買下和平西路建物。
合議庭認為,黃女犯罪所得高達6億餘元,詐騙金流流向黃掌控的新富鉅、新高點、清石石材公司帳戶,重判黃女20年、另呂、顏2女各判刑7年6月、5年,3人雖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但可以具保替代,裁定3人各以5000萬、50萬、2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