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察涉虐打案,事主兒子在父親被打後翌日(6月27日)已向投訴警察課(CAPO)投訴,但稱沒有下文,至昨日片段公開警方才執法。警方解釋接獲投訴後聯絡不到事主,亦不知病房有閉路電視,否認警方失職。惟事主兒子投訴時已講病房有閉路電視;有人權組織認為,現時沒有獨立機構調查涉警察暴力的事件,令市民投訴時困難重重。 子稱早交資料 批無心查放生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說,投訴交新界投訴科調查隊跟進,其間4次嘗試接觸事主及其子不果,投訴人亦無提供聯絡地址。他稱,警方「一貫理解」醫院病房內無閉路電視,故起初調查事件的警員無做相關調查。 協助事主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稱,事主兒子不排除警方有致電他們,但兩人因工作不能聽電話。但他質疑,事主幼子投訴時留下個人資料,而事主當時已被捕,警方不可能沒有事主資料;事主幼子投訴時已表明醫院內有閉路電視,批評警方無心調查,「放生」涉事警員。 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警方接到投訴後應到現場調查,若投訴警察課看過片段,或能判斷事件應循刑事調查,即使事主無留下資料都應跟進。他說,無論是投訴還是刑事調查,都難免令外界有「自己人查自己人」觀感,警方更應遵從嚴謹程序行事。 「制度欠獨立機構 市民投訴難」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認為,現時投訴警察制度中欠缺獨立調查機構,投訴警察課處理投訴是「自己人查自己人」,而監警會沒有調查權,令市民難以投訴。 過去警方處理多宗涉及警員施襲案件的手法備受質疑,2014年時任警司朱經緯於佔領運動期間被拍攝到以警棍毆打途人,投訴警察課最初調查結論為「未能完全證明屬實」,監警會不同意,經多輪交涉,警方2015年12月將投訴列為「證明屬實」,朱在2017年被起訴。 7名警員2014年10月被拍攝到在龍和道對曾健超拳打腳踢,警方拘捕7人,2015年10月起訴。曾健超昨接受本報訪問時稱,警方拖延一年才起訴是「官官相衛」,他曾考慮提私人檢控,但普通人難蒐證,成功檢控機會低,認為現時監察警方的制度難以保障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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