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持物業BVI公司 董事原為陳女兒
【明報專訊】現時馮永業名下共3間私人公司用作買賣物業,其中一度是馮氏夫婦自住的跑馬地學談花園複式單位連天台物業,是馮透過嘉寶太平洋有限公司持有。本報發現,該公司於2007年4月成立時,股東是一間英屬處女島(BVI)公司,董事叫陳樂恩,至2008年6月將公司轉手予馮永業,而陳樂恩是陳婉玉的女兒。
陳婉玉的前夫為陳致澤,兩人於1983年結婚。陳致澤為股壇中人,是何鴻燊外甥謝天賜的舊同學。兩人婚後翌年誕下一女,取名陳樂恩(Victoria)。陳婉玉曾稱因前夫有外遇及自己遭暴力相待而離婚。據陳婉玉庭上供辭,女兒至2016年才經傳媒得悉母親與馮永業之間的地下情。
買樓翌年轉董事 股份易手
根據本報調查,馮永業一直透過「嘉寶太平洋」持有學談花園一個高層相連單位。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該單位於2007年以1730萬元售予嘉寶太平洋,至今仍由該公司持有。翻查公司註冊處紀錄,該公司於2007年4月成立,股東Able Standard Management Limited為BVI公司,董事是陳婉玉的女兒陳樂恩。2008年6月,陳樂恩辭任公司董事,而馮永業則被委任為董事,3個月後公司股份亦轉給馮永業,惟文件無顯示馮當年用多少錢購入股份,外界亦無從稽考。
湯家驊:若作價不合理地低 或涉逃稅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以買賣私人公司轉讓物業的做法常見,好處在於可節省印花稅,亦不容易令人察覺物業業主改變,因新業主毋須就此再到土地註冊處登記。湯說,以此方法買賣樓宇,的確有可能使買方用低於市價價格購入物業,但若買賣作價不合理地低,稅局會主動調查,買賣雙方或會被控逃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