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瀆職罪成 官:或判囚刑期不短 與陳婉玉同脫涉貪罪 官信51萬或情侶間投資
【明報專訊】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程淑儀的丈夫、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前副秘書長馮永業,涉瀆職及收受「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甜頭」一案,昨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游德康稱確信馮陳兩人當時關係「打得火熱」、「關係如夫婦」,相信該51萬元只是情侶之間處理羅便臣道豪宅的投資,故裁定兩人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和提供利益罪不成立;但是馮永業案發時作為高級公務員,涉案金額是他月薪4倍,相信他萌生貪念,半推半就下接受利益,隱瞞上級繼續處理相關航權分配,故裁定他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下令將他還押至下月12日判刑,並揚言或判即時監禁,刑期肯定不會短。
還押下月12日判刑 聞判抬頭望天
首被告馮永業(55歲)被控各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次被告陳婉玉(63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獲判無罪的陳婉玉先離開法院,被問「有冇覺得害鰶墨矷v、「有咩想同馮生講」,她無回應。在犯人欄內聆聽裁決的馮永業一直目無表情,多次抬頭望天。
案件源於2003至2006年,馮永業擔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時收受陳婉玉51萬元,以付半山羅便臣道雍景臺單位的臨時訂金,其後3年內多次在負責航權決策上,擅用職權8次優待陳婉玉轄下3間航空公司。
官指陳或視51萬元小數 記不起非不可能
法官游德康裁決時稱,案件爭議涉二人交收51萬元時的意圖。游官認為二人當時「打得火熱」、「關係如夫妻」,陳大可簡單利落地到澳門或內地購買價錢相若的名貴手表,不用留下容易追蹤的物業買賣蹤[以巴結馮;而且何鴻燊的生意以家族企業運作,他往往會委任親戚或關係緊密的人經營,而只有大專學歷的陳婉玉沒任何專業資格,卻成為信德船務的首席會計師,一般人或視51萬元為大數目,但陳有可能只認為是小數目,她記不起當時如何處理涉案金錢的說法並非不可能。
游官裁定,縱使二人的物業交易行為令人生疑,但不排除只是情侶之間處理其個人物業投資的說法,裁定兩人涉貪的相關控罪不成立。
就馮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游官指出,馮沒有理由不知道陳婉玉是涉案公司的股東或董事,尤其馮供稱在2005年1月31日立法會會議時沒留意陳有否出席,裁定馮說謊,其唯一意圖是隱瞞當時已知陳為港聯航空執董的事實。
官斥馮說謊及貪心 向上級瞞與陳關係
游官又稱,涉案金額是馮月薪的4倍,陳婉玉或因利乘便而提出分享利潤以答謝馮,但對馮而言必然不是小數目,並指馮因貪念萌生,半推半就下接受利益,裁定他瀆職罪成,不止他收取51萬元,亦包括他知悉陳與涉案公司的關係,而他處理相關公司的申請時,仍隱瞞上級且繼續處理相關公務,沒迴避和申報上述失當行為,並指馮作為高級公務員,其失當行為必會動搖市民甚至國際對本港公務員制度和操守的信心。
【案件編號:DCCC 7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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