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被紅燈攝錄機拍下違規照片,收到告票後不滿提出抗辯,親自到法庭上抗爭亦有成功的案例。
這一年較早的時候﹐76歲的旺市居民馬蘇提(Guido Masutti)和太太去萬錦多福醫院﹐看望太太的姐姐。她剛被送入重症監護病房。他回程途中他面臨一個交通燈的信號轉變。他相信自己穿過的是黃燈。
但是數周之後﹐他接到紅燈攝錄機拍下衝紅燈的告票﹐發現自己的車被攝錄機拍攝下﹐在7號公路和巴特士街衝了紅燈。罰款是325元。他認為﹐自己有些可以抗辯的理由﹐因此決定上訴。
他說﹐在信號燈改變顏色的瞬間﹐他的車速是82公里。他當時在限速80公里的路段。他感到﹐此時他如果強行停車﹐可能傷害到他自己、他太太﹐因此未有停車開個路口。
「如果我嘗試煞車﹐我很可能最終停在馬路中間。紅燈攝錄機的警告安裝在路口的100呎以外。這個警告應該放在400呎以外﹐這樣或許可以給司機有時間做出反應。」
他相信﹐當時巴特士街和附近都沒有車輛﹐他沒有給自己或者任何其他人造成危害。 此外﹐在80公里速度的馬路上﹐黃色信號燈持續的時間應該更長些。
他選擇抗辯之後﹐接到當局「早期調解」的信件。他起先很高興﹐以為可以打掉告票了。沒想到﹐見面之後﹐他被告知﹐沒有打掉告票的可能﹐他只能要求將罰款降低到200元以下。
最終﹐在時間過去9個月﹐他自己為此事花費了12個小時之後﹐他上庭了。雖然控方將他和太太安排到最後。但當他見到法官之後﹐法官真的取消了他的告票。
不過﹐雖然這位老人贏了官司。但是﹐一些交通告票機構則表示﹐被紅燈攝錄機拍下照片,之後收到罰單﹐他們並不主張司機提出抗辯。理由很簡單﹐紅燈攝錄機告票損失有限﹐不扣分。
由於攝錄機無法分辨肇事車輛的司機﹐因此攝錄機告票僅僅罰款﹐不扣分﹐不留記錄。
與此同時﹐衝紅燈的情形已經被拍攝下來﹐很難爭辯,一旦抗辯失敗,法庭便會有司機衝紅燈紀錄,司機的這項紀錄亦會交到保險公司那裡。不過﹐人們可以要求見法官﹐希望法官減少罰款數目。
但是告票機構稱﹐如果是在馬路上被警察截停﹐開了衝紅燈告票。這個告票比攝錄機告票嚴重得多﹐司機會被扣分。這時需要得到專家幫助﹐至少將扣分的風險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