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英國伯明罕一名女子維姬(Vicky,化名)提出「無受害人起訴」,希望警方檢測她的DNA,調查她的生父對未成年人所犯下的性侵案。 她表示,她的出生是強姦受孕的結果,而她的存在就是「施虐者」的犯罪證據。 《BBC中文網》報道,維姬表示,她出生於1970年代,在7個月大時被收養,而18歲開始,她開始尋找生母,並從一名社會工作者和其社會服務記錄中發現,她的出生是強姦受孕的結果。維姬表示,她的母親當時才13歲,還是個學生,而生父是家堛漯B友,當時30多歲。記錄上有那個男人的名字和住址,而當時的社服機構、警察都知情,卻無所作為。而這讓她感到憤怒,更為母親感到難過。 警當年勸生母不提起訴 維姬表示,希望透過遺傳基因(DNA)檢測,來指證生父對兒童犯下的性侵案,並希望警方重啟調查,透過DNA檢測和出生證明來確認受害者的當時年齡。而維姬的母親由於不想再經歷回憶創傷的折磨,起初被警方說服而決定不再報案,現在她支持女兒的決定。 法律將「受害者」定義為,因犯罪而遭受情感、身體或精神傷害的人。維姬表示,警方、社服機構、律師,甚至國會議員都向她表示,由於她不是「受害者」,因此無法提起訴訟。維姬表示,作為「兒童強姦犯」的孩子,卻沒有人認為她是受害者,沒有人在乎這對她的影響。那場犯罪支配了她的一生,而這創傷也已影響她生活的各種層面。 伯明罕亞德里(Birmingham Yardley)的工黨議員菲利普思(Jess Phillips,下圖)表示,因強姦受孕而出生的孩子「絕對」應被視為「受害者」,這種情感必然會影響一個人,包含其人際關係和生活,甚至是對自我的感知。菲利普斯表示,絕對不會有人說,在家暴環境中,本身沒有遭受直接暴力的孩子,不受犯罪行為的傷害。 根據當地皇家檢控署(The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的解釋,「無受害人起訴」義為「基於證據而展開的起訴」,案件可能沒有受害人,通常可用在家庭虐待或強姦案件中,即使受害者撤回,或拒絕發表聲明,如果仍符合公眾利益,就可基於證據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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