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反修例風波未息,警方執法及清場手法受批評。警方曾表示催淚彈、橡膠子彈等屬「非致命武器」,有市民質疑要求警方試射實測,警方昨稱,警方使用的槍彈和武器,原廠已測試,「看不到有需要實測」;至於外界質疑警方使用過期催淚彈,傳媒昨日連番追問,警方均無正面回答究竟有否使用。另外,就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被捕,謝振中承認,當時檢獲的「雷射槍」並無電池,稱警方為確認物件屬「雷射槍」,故入電池做基本測試。 警認自行入電池試「雷射槍」 警方前日在記者會上示範近距離使用「雷射槍」,此舉引來爭議。有網民要求警方即場測試,展示5米內發射催淚彈、橡膠子彈、胡椒球彈、海綿彈,是否如警方早前所說的「非致命」。同時,有市民在示威現場檢獲催淚彈殼,懷疑警方使用過期催淚彈,導致接觸後身體起水\及紅疹等過敏反應。 市民促實測膠彈非致命 警:無需要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昨日回應稱,警方使用槍彈及武器前,會了解原廠數據並按指引使用,而原廠已測試,故看不到警方有需要實測。至於警方涉用過期催淚彈的質疑,記者昨日連番追問,但警方均無正面回答究竟曾否使用。江永祥回應稱,使用催淚煙牽涉警方行動細節,他無補充,若市民有任何投訴,可向投訴警察課提出。 另外,警方日前拘捕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懷疑他管有攻擊性武器「雷射槍」,引起外界質疑,大律師公會前副主席、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前日亦質疑警方做法不尋常,予人「拉住先」之感,事件並引發過千市民前晚到尖沙嘴太空館外聚集,並使用激光筆,藉此抗議警方無理拘捕。 警稱太空館集會用「雷射筆」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留意到前晚集會者使用的裝置是一般「雷射筆」,與從方仲賢身上檢獲的「雷射槍」不同,看不到集會有可疑的地方要即時跟進。謝不認同警方執法不公,重申高級警司李桂華前日已解釋拘捕方仲賢的原因;不過,謝並無解釋,為何警方在無取證下,能判斷到參與集會的市民是使用「雷射筆」而非「雷射槍」。 江永祥補充,稱警方前晚一直留意太空館外的公眾活動,他形容市民用工具照射太空館外牆,無照射或傷害其他人,活動和平有序,警方盡量不希望干預市民和平集會。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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