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2歲無業漢多年前遭友人舉報販毒以致入獄,自此交惡懷恨在心。去年5月無業漢家居窗戶被牷A懷疑是友人所為,遂購入兩瓶通渠水潑向友人,友人閃開未受傷,無業漢反被制服,事後有腦震盪、右耳聽力受損、前額及前臂瘀傷等。無業漢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指出,被告有意令事主珖e,幸事主避開無受傷,案情嚴重,決定判處他入獄4年。 辯方求情時指出,認罪的被告楊家樂(32歲),因父母早年離異而入住寄養家庭,中一輟學後任運輸工人,案發時無業,並曾有爆竊、販毒及藏毒的案底。 友避開沒受傷 被告遭制服腦震盪 被告與姓蔡事主相識10多年,但因他不滿事主於8年前曾向警方舉報販毒而入獄,懷恨在心,加上家居被爆竊、窗戶被牷A他懷疑是事主所為,去年5月29日透過WhatsApp邀約事主在屯門田景h一公園相見,並購入兩支通渠水以圖令對方嚴重受傷。辯方續稱,被告到達公園後看見事主有3人陪同,手上有刀,遭對方追打,致令有腦震盪、右耳聽力受損、前額及前臂瘀傷。 不過法官張慧玲不信納辯方的求情,反指出被告的目標令事主珖e,該兩支通渠水所含的硫酸達99%,又在樽蓋開洞方便淋潑,慶幸事主成功避開無受傷,被告傷勢亦與被制服時的情G琣X,認為本案的量刑起點是囚6年,考慮被告及早認罪,獲減刑至判囚4年。 【案件編號:HCCC1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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