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入職5天的年輕的士司機,半夜載客切線時與旁邊行車線另一輛的士相撞,導致該的士失控剷上行人路撞死一名途人。切線的士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區院法官接納他的交通紀錄完美,案情為同類案件中最輕程度,判他入獄半年。死者母親聞判後謂「我個仔死驉A只係判6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鄭子軒(24歲)交通紀錄完美,從未收過告票。然而他駕駛的士只有5天,案發時車上女乘客突然叫被告轉右,被告承認沒有打燈及留神,切線後發生意外。辯方續稱,被告案發後深感後悔,並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需求診精神科,希望法庭乃念案中不涉超速、被告亦非故意,請求輕判。 法官接納被告交通紀錄完美 法官量刑時解釋,雖然意外導致有人死亡,但案件不涉超速或其他嚴重危駕行為,屬同類案件中刑責最輕類別,惟被告的確撞死了人,入獄無可避免,故判被告監禁半年。 死者母不滿:我個仔死 判6個月? 被告聞判後,應法官指示向死者家屬致歉,惟死者母親不滿,向法庭說:「我個仔死驉A只係判6個月?」法官則籲主控官向死者母親解釋箇中法律原因。 案情指出,被告去年6月18日凌晨3時左右,接載乘客由佐敦前往藍田,途經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切線轉右時,撞到旁邊行車線另一輛的士。另一輛的士因此失控打轉衝向彌敦道左邊行人路,撞倒行人邱志文(56歲),救護員到場發現死者頭部夾在的士車頭與店舖捲閘之間,送院後證實不治。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他只有兩年駕駛經驗,駕駛的士只有5天。 【案件編號:DCCC66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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