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年28歲的男子10年前因懷疑女友與兄長有染,在其屯門住所揮50刀斬死女友,10年內他兩度被裁定謀殺罪成及終身監禁,兩度上訴得直發還重審,案件於上周在高院進行第三次審訊。6男1女陪審團由前日上午11時起退庭商議裁決,昨午以5比2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被告第三度依例被判處終身監禁。 判囚終身 被告:我無心殺女友 第三度被裁定謀殺罪成後,無聘用律師代表的被告譚浩南站在犯人欄內靜默許久後,才稱「我無心殺死女友」。案情稱,案發時只有18歲的被告在屯門友愛h住所內殺死19歲女友劉淑芬。案發半小時後兄長回家,被告承認殺了女友,並叫兄長報警。 高院暫委法官司徒冕在判刑時表示,被告襲擊其女友致死,驗屍報告顯示女友身上有超過50處刀傷,本案是一宗「清楚的謀殺」案件,指斥被告的暴力行為是「極端」且「殘酷」;被告在無事實基礎的情G下,因懷疑女友與哥哥有染而多次向女友揮刀,顯示被告具有極強的佔有慾,並下令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HCCC3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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