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成立「巴蜀香」美食連鎖的麒麟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指控呂、吳姓員工2017年12月離職後,至新成立的豐康食品興業,推出與麒麟近似的巴蜀香麻辣湯底產品,泄漏巴蜀香麻辣湯底配方、廠商及客戶名單,涉犯營業秘密法、背信等罪,但新北地檢署調查,麒麟未做保密措施,難認相關資料屬營業秘密,加上呂、吳進公司也未簽屬保密文件,認定呂、吳罪嫌不足不起訴。 庭訊時,呂女供稱,麻辣湯底配方在網上都找得到,麒麟並未做保密措施,而麒麟客戶名單存在作帳系統內,密碼是原廠預設沒更改過,電腦沒加密也未設權限,出入場所都未上鎖,否認犯行;吳男也說,未竊取麒麟公司麻辣湯底秘方。 檢方調查,巴蜀香麻辣湯底外包裝印有產品成分及合作廠商,網上都查得到,難認產品成分配方、合作廠商具秘密性,另麒麟負責人自承,產品除配方成分外,還需要其他調味料,香料等相關資料儲存在電腦檔案與香料室,只有呂女才能進去,也未限制呂女不得帶手機進入,及防止呂女列印相關文件。 檢方認為,麒麟未對產品配方及相關廠商資料在電腦或人員出入時,進行保密控管,難認配方、廠商與客戶名單是營業機密,呂、吳涉犯妨害秘密等罪部分罪證不足;另麒麟2018年9月發現豐康生產產品包裝與麒麟配方相同,但此時呂女、吳男已離職,不符背信罪條件,加上豐康推出的「巴蜀香麻辣鍋底」產品、規格與麒麟不同,因此也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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